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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14/10/11 8:56:00来源:文都网校

    文都网校讯: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基本教育政策。、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今年是河南首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全省2014年度高校奖助学金申报评选工作即日启动,普通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学生、硕博研究生符合条件者,都可以通过所在院校进行申报,奖助学金将于11月底或12月初发放到位。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40%。

申请详情

研究生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资助标准
①我省高校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②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须为全省普通高校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发放管理
①每年秋季学期,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确定的研究生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对有关高校研究生助学金进行据实核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研究生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有关高校。
②研究生助学金预算下达后,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③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助学金。
④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奖励比例、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40%。
②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可分等级、分档确定学业奖学金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较高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和亟需的(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3.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评审发放
①省属高校建立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头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省属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及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
③每年年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统计提供的当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标准将下一年度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预算列入省级年度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经省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省财政批复下达后,省属高校在两个月内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
①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的;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评审发放
①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头筹、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奖学金评审资料。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③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④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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